不共業 (individual karma)
AI 摘要
"不共業" 在佛教中是指佛陀獨有的、與其他眾生不同的業力現象。
它與"共業" 相對,共業是眾生共同造的業,產生共同的果報,例如共同受用的器世間(山河大地等)。
不共業則是佛陀因其獨特的修行和成就所產生的業力,能夠感召出與眾生不同的果報,例如具備十力、十八不共法等。
更詳細的說明:
共業(Kung Ye):
眾生因為共同的行為或相似的行為,而產生共同的業力,進而感召共同的果報。 例如,所有的人都因為造惡業而產生了共同的輪迴,而產生了共同的苦惱。
不共業(Bu Kung Ye):
佛陀因為其獨特的修行、智慧、和成就,而產生了與眾生不同的業力。 這種業力能夠感召出與眾生不同的果報。 這些果報包括:
十力(Shi Li): 佛陀具備的十種力量,例如知道世間的真相、知道眾生的心思、知道因果的法則等。
十八不共法(Shi Ba Bu Kung Fa): 佛陀具備的十八種與眾生不同的法,例如佛陀的境界、佛陀的教導等。
不共業的意義:
不共業是佛教中對佛陀的特質和能力的描述,突顯了佛陀與眾生之間的區別,以及佛陀作為導師和救世者的重要性。
簡單來說,
不共業是佛陀獨有的、與眾生不同的業力,能夠感召出與眾生不同的果報,突顯了佛陀的特殊性。
不共業 英文
(individual karma)
個人業力
《任運無為》
勿介入別人的因果
各人造業各人擔
共業中的別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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